依銀行法登記:實收資本額須達250億元以上,設有投資部門者。
依公司法/有限合夥登記:
(1)屬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須達3,000萬元以上。
(2)屬投資事業管理顧問,實收資本額須達1,000萬元以上。
屬加速器計畫,依公司法設立登記。
屬具有投資計畫之國內外企業,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且已上市、上櫃或與櫃之公司,設有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母公司轉投資且具有實質控制權之投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