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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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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緣起與目標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13年8月9日通過「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方案執行期限10年,匡列新臺幣100億元,透過與民間搭配投資人合作加強投資國內AI新創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推動AI、數位產業規模化,以及加速AI相關產業生態系發展,並與現有各投資方案充份互補合作,打造完整AI數位產業輔導與投資生態系。

本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執行,並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擔任投資專案辦公室,受理投資諮詢及募資計畫書協處服務申請,並執行代辦採購、案源彙整、審查作業、個案加值及投後管理等事項,以擴大方案整體推動成效。


投資對象

屬國內AI新創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企業

1.AI產業
類別 說明
運算資源 提供資料擷取、儲存與處理的運算資源,包含運算設備,如伺服器、AI專用運算晶片、算力、高效能運算平台/工具;透過雲端環境提供人工智慧應用所需的相關軟體環境與運平台;提供資料清理、整合與轉換等資料運用之前置處理服務等。
核心技術服務 包含提供AI建置生命週期中所需必要技術性資源,如數據標註、演算法、MLOPs、Auo ML結構檢索、生成式模型等,提供基於各種數量方法、統計模型為基礎所發展的技術,主要技術包括機器學習、電腦視覺、自然語言處理、移動控制等。
應用與服務 應用與服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基於特定應用領域所開發的產品或服務;一類則是提供建構人工智慧技術應用所需的支援服務業者,包含系統整合、顧問諮詢、領域解決方案、智慧設備等。
2.數位經濟相關產業
稅籍登記項目 營業登記項目
電子購物及郵購業(G4871) 無店面零售業F399040
軟體出版業(J582) 軟體出版業J399010
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J62)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J63)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I301050
網路廣告平臺業I301060
未分類其他金融輔助業(K6699)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I301040
網路認證服務業IZ13010

投資原則

  1. 政府搭配民間資金共同投入,原則1: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高至2:1 (方案: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
    • 投資於新創企業(原則成立8年內)
    • 投資申請時1年內曾參與政府AI產業定向培育機制
    • 曾受國內外具代表性之數位經濟相關獎項獎勵者
    • 其他專案認定之條件
  2. 以國內企業為主,若屬已投資案件因國際化之實務需求,需與海外公司進行股權交換,對於股權交換當次及後續該海外公司之增資,應經數位產業署專案審查後為之。
  3. 單次投資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單一企業不得超過1.5億元。
  4. 不得為上市、上櫃公司及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5. 投資比率應低於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額的20%,若超過則以特別股參與投資;公股合計持有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額的49%為限,且不得擔任最大股東。
  6. 搭配投資人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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