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相關
問題1:投資方案由誰進行投資案件評估
回答1:
有鑑於案源開發及投資評估都需要豐富的實務經驗及專業,故方案藉由與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具有發展潛力之AI新創及數位經濟相關企業投資模式,委託搭配投資人辦理方案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召開投資審議會核決、共同投資及簽署投資協議書、投資後管理等事宜問題2:投資方案相關規範可於何處下載
回答2:
本方案之相關規範可於本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2)2784-4361洽詢。投資原則
問題1:投資方案搭配投資原則與投資金額額度
回答1:
1.投資方案採取與搭配投資人搭配投資模式,搭配投資人應至少與本專戶進行等額共同投資(1:1);若搭配投資人的投資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共同投資比例可達2:1(方案:搭配投資人)。(1)投資於新創企業(原則成立8年內)。
(2)投資申請時1年內曾參與政府AI產業定向培育機制。
(3)曾受國內外具代表性之數位經濟相關獎項獎勵者。
(4)其他專案認定之條件 。
2.投資方案投資單一企業單次投資金額上限為1億元,後續可持續增資,總金額不得超過1.5億元。
3.國發基金官股投資股權不超過49%,且不得為該投資企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4.投資方案投資企業股權比率需低於企業實收資本額20%;若超過20%時,以特別股參與投資。
5.投資個案不得投資陸資企業,所謂陸資企業,指公司設立或投資人資金包含大陸及香港地區之個案或法人資金。
搭配投資人
問題1:搭配投資人申請資格
回答1:
申請成為搭配投資人可以分為四種類型身分,不同的身分別具有不同的資格條件:1.金融機構
依銀行法登記:實收資本額須達250億元以上,設有投資部門者。
2.創投/管顧
依公司法/有限合夥登記:
(1)屬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須達3,000萬元以上。
(2)屬投資事業管理顧問,實收資本額須達1,000萬元以上。
3.加速器
屬加速器計畫,依公司法設立登記。
3.企業創投(CVC)/策略投資機構
屬具有投資計畫之國內外企業,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設有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母公司轉投資且具有實質控制權之投資機構。
問題2:搭配投資人申請個案搭配投資作業與流程
回答2:
1.搭配投資人若想申請方案搭配投資,必需檢附投前評估檢核表及個案投資評估報告等文件,送交專案辦公室申請。2.專案辦公室收到申請後,會安排投資前訪視,經評估有投資潛力者,則送交投資審議會進行審議。
3.投資投審會辦理,依不同搭配投資人有不同規範:
(1)屬金融機構及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投資投審會由搭配投資人總經理 (金融機構為協理級) 以上人員召集。
(2)屬加速器計畫及具有投資計畫之國內外企業,投資投審會由專案辦公室辦理。
(3)若搭配投資個案累計投資金額超過1億元時,由專案辦公室辦理特別投資審議會。
問題3:成為搭配投資人義務
回答3:
1.投資方案前7年為投資期,後3年為處分期,搭配投資人應於投資期內積極尋找潛力個案申請搭配投資。2.搭配投資人必需使用指定之網路化電腦管理系統進行投資後管理作業,按以下規定於系統更新登錄,並保證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1)按季提供專案辦公室各被投資事業最新營運、財務情形;(2)每年提供被投資事業投資分析說明。
3.搭配投資人辦理與本方案投資管理工作有關之事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專業判斷,以符合方案之利益。
4.搭配投資人應遵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所訂定創業投資事業人員道德行為準則,並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相關投資法令及國家發展基金相關作業規範。